中国考试网-报名-成绩查询-试题
考试改变命运!
首页 考试资讯 资料下载 名师风采 网上商城 成绩查询 热点职场 论文中心 热门报名 考试社区 考试博客 中国考试网Rss 2.0
建筑类
| 建造师 | 监理工程师 | 咨询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安全评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结构工程师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估价师 |
| 质量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公用设备师 | 城市规则师 | 物业管理师 | 房地产建筑师 |
计算机
| 等级考试 | 微软考试 | 思科考试 | 其它认证考试 |
公务员
| 公务员考试动态 | 公务员考试试题 | 申论考试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公共基础知识 | 领导干部选拔考试 |
司法类
| 司法考试动态 | 司法考试试题 |
财经类
| 经济师 | 注册税务师 | 资产评估师 | 会计证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单证员 | 统计师 | 审计师 | 企业法律顾问 | 国际商务师 |
外语类
| 大学英语 | 公共英语 | 商务英语 | 托福 | 雅思 | 职称英语 | 小语种 |
考研类
| 考研快讯 | 英语 | 数学 | 政治 | 专业课程 |
自考
| 自考动态 | 自考试题 |
医药类
| 执业药师 | 医师 | 护士护师 | 主管护师 | 主管药师 | 检验技师 | 主治医师 | 执业药师 | 临床执业医师 | 临床助理医师 | 口腔执业医师 |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石开指纹网络考试系统
计算机二级成绩查询<推荐>
国家公务员报名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开始报名 
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试
高考各省市自治区分数线汇总
各省职称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查询
2008年各省职称英语等级考试成
2008司法考试报名-考试网 
司法考试报名-全国司法考试报名
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
2007高考分数线查询-录取分数线
热门文章

首页 >> 考试报名 >> 正文

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中国考试网  日期:08-07-27 14:13:06  来源:中国考试网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如:大专学历,会计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会计工作满四年等等。 
 
 【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08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07年。 
 
 【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问】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问】请问今年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试点,有的省市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有的省市只在部分地、市实行网上报名试点。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由各省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自定,一般在11月底前完成。 
 
 【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7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 
 
 【问】跨省市报考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跨省市报考的考生请直接在2008年考试的省报名,并请填写准确档案号等相关信息。 
 
 【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问】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答】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Google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投放 | 汇款方式 | 站点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2005-2009 中国考试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考试改变命运
邮 箱:webmaster#thatcn.com MSN:coomang#msn.com QQ:3612543